新京報快訊(記者李寧)記者趙某在報紙上為公司發軟文,收受6萬元,被西城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趙某供述,稿件一般是由公關公司提供,之後,他會根據新聞採編的要求,對文章和標題進行修改,並根據版面性質和需要,將新聞稿件安排到相關版面。對方則根據發表新聞的版面大小和字數向他支付費用。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解釋,趙某發表的文章並非都能看出來是廣告,“有的是將宣傳對象穿插於報道之中的軟文。”
  據西城區檢察院消息,2009年至2012年間,趙某共為這家公關公司發表軟文46篇,收受賄賂6萬餘元。目前,該院已經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某批捕。
  編輯:陳思  (原標題:記者為公司寫軟文收6萬元 涉嫌受賄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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