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二子  溫州國企老總昨被控侵吞3000萬元
  □通訊員 溫萱 本報記者 王晨輝
  早報訊 身為國企老總,得知自己的職務即將由他人接手後,竟起貪念,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司資金3000餘萬元。
  昨天上午,溫州中院開庭審理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原總經理、瑞安市原副市長馮康銳等六人貪污一案,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
  被控非法侵占使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
  馮康銳現年68歲,曾任瑞安市副市長等職,案發前系浙江中盛實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盛公司)總經理、溫州中瑞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中瑞公司)總經理、溫州中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辰公司)董事長。
  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國資局下屬國有企業,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是其關聯企業,馮康銳將三家公司資金進行相互調配使用。該案還有馮康銳的長子馮熠、次子馮燏等5名被告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馮康銳、馮燏(原系中瑞公司副經理兼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經理、中辰公司副總經理兼江蘇淮安辦事處主任)、王鑫(原系中瑞公司江蘇淮安分公司工程科科長)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共計478.25萬元。
  2000年11月,中辰公司出資650萬元取得淮安市工具廠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於2001年3月將50%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
  2007年5月,馮燏、王鑫從他人處受讓該地塊50%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007年至2008年間,馮康銳、馮燏父子二人與王鑫勾結,採取隱瞞真相、虛構風險的方式,規避國有資產監管的規定,未經評估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騙得公司領導班子同意,以承包經營的形式受讓並侵吞了中辰公司位於淮安市清河區電機路18號地塊50%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經評估,馮康銳、馮燏、王鑫等人通過承包經營等形式受讓並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共計478.25萬元。
  被控伙同他人非法侵吞
  公司資金3000餘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2年10月,馮康銳、馮熠、王立平、任立賢等人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利用馮康銳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
  2012年,溫州農投集團根據相關文件將接管馮康銳主管的中盛公司(實際上將該公司與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併接管)。
  馮康銳得知後,即起意侵吞公司資金,並經馮熠牽線聯繫,同馮熠、任立賢、王立平,通過與戴青海(另案處理)占股的中稷銀泰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虛假股權收購合同,將中盛公司3000萬元資金套出,並以倒簽合同日期的手段製造違約假象,而將該資金予以占有。
  對指控全部予以否認
  法庭上,馮康銳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認,認為“違背事實真相”。
  對非法侵占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指控,馮康銳辯稱“是有在淮安進行房地產開發,但事出有因,並沒有貪污,而是為了輓救失去的國有土地而開展的工作”。
  而對於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資金3000萬元的指控,其辯稱“這是一個項目的投資,因為公司有剩餘資產,是希望通過投資取得回報,是出於公司經營的需要”。
  截至發稿時,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伙同二子 溫州國企老總昨被控侵吞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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